投資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等)導致本基金無法有效復制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將運用其他合理的投資方法構建本基金的實際投資組合,追求盡可能貼近標的指數的表現。
特殊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規(guī)的限制;(2)標的指數成股流動性嚴重不足;(3)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長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導致本基金管理人對標的指數的跟蹤構成嚴重制約等。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0%,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如因標的指數編制規(guī)則調整等其他原因,導致基金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進一步擴大。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fā)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金融衍生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基于謹慎原則運用金融衍生工具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資組合風險、提高投資效率,降低跟蹤誤差,從而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進行投資,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勢的判斷、對債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充分考慮國債期貨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本基金將結合投資目標、比例限制、風險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限定和要求,確定參與股票期權交易的投資時機和投資比例。
待基金參與股指期權或其他期權品種的相關規(guī)定頒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本基金既有投資策略和風險收益特征并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參與該類業(yè)務,以提高投資效率及進行風險管理。屆時,基金參與股指期權或其他期權品種的風險控制原則、具體參與比例限制、費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將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執(zhí)行,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影響的情況下,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參與融資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充分考慮風險和收益特征的基礎上,審慎參與融資。本基金將基于對市場行情和組合風險收益的分析,確定投資時機、標的證券以及投資比例。若相關融資業(yè)務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發(fā)生變化,本基金將從其最新規(guī)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的變化。
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范并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管理的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本基金將在分析市場環(huán)境、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金歷史申贖情況、出借證券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范圍、期限和比例。
存托憑證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綜合考慮預期收益、風險、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根據審慎原則合理參與存托憑證的投資。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宏觀經濟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對資產支持證券標的資產的質量和構成、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等進行分析,評估其相對投資價值并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的深入分析、國內財政政策與貨幣市場政策等因素對債券市場的影響,進行合理的利率預期,判斷債券市場的基本走勢,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資產類屬配置策略。在債券投資組合構建和管理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具體采用期限結構配置、市場轉換、信用利差和相對價值判斷、信用風險評估、現金管理等管理手段進行個券選擇。本基金債券投資的目的是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降低跟蹤誤差。 |
分紅政策 |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分紅;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和/或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進行評價,當收益評價日核定的超額收益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大于零時,基金管理人可進行收益分配;
5、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決定時,基于本基金的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有可能低于面值;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決定時,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