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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稱 | 方正證券鑫悅一年持有期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基金簡稱 | 方正鑫悅一年持有債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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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碼 | 970052(前端)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混合二級 |
發(fā)行日期 | 2021年08月13日 | 成立日期/規(guī)模 | 2021年09月16日 / -- |
資產規(guī)模 | 0.01億元(截止至:2024年10月28日) | 份額規(guī)模 | 0.0086億份(截止至:2024年09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 | 方正證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銀行 |
基金經理人 | 李理 | 成立來分紅 | 每份累計0.00元(0次) |
管理費率 | 0.60%(每年) | 托管費率 | 0.20%(每年) |
銷售服務費率 | 0.00%(每年) | 最高認購費率 | ---(前端) |
最高申購費率 | 0.70%(前端) | 最高贖回費率 | 1.50%(前端) |
業(yè)績比較基準 |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85%+滬深300指數收益率*10%+恒生指數收益率*5% | 跟蹤標的 | 該基金無跟蹤標的 |
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目標是在充分考慮集合計劃投資安全的基礎上,力爭實現集合計劃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暫無數據
本集合計劃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的股票(含創(chuàng)業(yè)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含國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含次級債券)、政策性金融債券、企業(yè)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證券公司發(fā)行的短期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含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同業(yè)存單、債券回購、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投資其他品種,集合計劃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資產配置策略 本集合計劃將通過跟蹤考量通常的宏觀經濟變量(包括GDP增長率、CPI走勢、M2的絕對水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與走勢等)以及各項國家政策(包括財政、貨幣、稅收、匯率政策等)來判斷經濟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來將發(fā)展的方向,在此基礎上對各大類資產的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進行分析評估,制定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調整原則和調整范圍。 股票投資策略 本集合計劃選擇景氣向上、質地優(yōu)秀、業(yè)績成長性較高以及估值合理的股票,強調具有可持續(xù)的景氣度支撐的成長性、相對確定性及其與合理估值之間的動態(tài)平衡。本計劃通過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挖掘優(yōu)質的上市公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核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經濟發(fā)展趨勢及其結構的變化、行業(yè)景氣度與增長前景、行業(yè)結構與競爭格局、商業(yè)模式與市場空間等方面的重要變化與趨勢來挖掘、把握投資機會;2)自下而上地評判企業(yè)的核心競爭力、管理層、治理結構等及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是否契合未來經濟與社會發(fā)展的趨勢以及行業(yè)變革的方向,在此基礎上對企業(yè)基本面和估值水平進行綜合的研判,深度挖掘優(yōu)質的個股。 本集合計劃還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在市值規(guī)模及流動性門檻的基礎上,管理人將重點選取以下類別港股通標的:行業(yè)龍頭公司;對于稀缺性行業(yè),重點關注成長性較好或具有較強業(yè)務壁壘、安全邊際較為充足的上市公司;與A股同類公司相比具有明顯估值優(yōu)勢的上市公司。 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集合計劃將根據投資目標和內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基于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入研究判斷,進行存托憑證的投資。
1、在符合有關集合計劃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計劃每年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資產管理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計劃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集合計劃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集合計劃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集合計劃收益分配后各類集合計劃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計劃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集合計劃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集合計劃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計劃A類計劃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計劃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集合計劃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集合計劃同一類別的每一集合計劃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集合計劃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集合計劃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和集合計劃管理人網站公告。
本集合計劃為債券型集合計劃,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和貨幣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本集合計劃可以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huán)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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